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国有独资企业)
(二)岗位:行政专员
(三)性质:聘用
(四)名额: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热爱艺术,形象气质佳、亲和力较强;
(三)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能力强,服从单位管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具体参见附件1)
对于本次招聘公告中的岗位,如应聘者无人能达到应聘岗位工作要求,公司将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20日。
(二)报名资料:
1.个人简历一份(附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能够证明资历、能力、特长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资料投递方式:
1、邮箱投递:mssgwjy@qq.com(邮件名格式: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如:人事经理+张三)
2、现场报名:眉山市东坡区顺江大道北段眉山市会展中心(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曾艳红02838619955, 18011284442(微信同号)
五、面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初试、复试,初试、复试内容、时间、地点待定,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经面试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到相关医疗机构完成入职体检,体检费自理。
七、聘用及培训
(一)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福利面议。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眉山市国有企业职工相关政策和办法,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附件1:招聘岗位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