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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猎头的“七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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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9日,已点击:24678次 来源:柳青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进入猎头行业,接触市场上的高端人才,和跨国企业乃至世界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们打交道,看着令人羡慕,实际上个中辛苦鲜为人知。一位就职于一家知名外资猎头公司的朋友,近日向笔者大倒苦水,慨叹猎头难做是一年甚于一年。现将其苦水陈列如下,开玩笑曰“企业滥用猎头七大罪状”。
罪状一,“物美价廉”。 人力资源经理找人时,抱定一个观念:既然雇用了专职猎头,就希望找到的候选人既便宜又好,物美价廉,不然找猎头干嘛?有时企业下定了决心,对要支付的搜寻服务费用也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对市场上人才的薪资行情、需求状况的心理准备却严重不足。 比如,某建筑咨询公司要找一位行业内有10年以上外资企业工作经验、英语流利的全国市场拓展经理, 但是每月只能支付薪资2万元,殊不知行业内符合这种条件的人才价位都在3万元以上。碰到这种情况,如果企业不愿意升格以求,而另一方面人才也不愿意屈尊“下嫁”,猎头就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了。
罪状二,“祸水东引”。 在所服务的企业之中,尤其是一些尚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家族型企业和少数跨国大公司之中,遇到公司内部政治斗争、人事纷争时就想起猎头公司,让他们来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如某外资农产品公司意欲替换某全国区销售经理,遂令某猎头公司急寻相关人选,然后在猎头公司搜索的过程中请原任下马,尔后对于猎头公司送去的人选一一以各种理由枪毙:英语不好、行业背景不够、“个人问题”(这是各企业拒绝候选人的放之四海而皆准、春夏秋冬皆有效的借口)。过一段时间以后,企业会对猎头说:“好了,谢谢你,不必再觅候选人了。”然后换上公司原本已经安排好的内部人选。此所谓,以猎头介入的方式平息企业人事纷争,最后,猎头公司徒劳一场,白费了努力。
罪状三,“免费调查”。少数跨国公司在准备向国内转移或新投资某些项目的过程中,由于不清楚业内的水深水浅、人才状况、同行情况,于是动用猎头聘请行业内专业人才,开出高薪广觅人才。猎头公司高高兴兴地找人去了,然而企业见了一个又一个的候选人,就是不抛红绣球,但对于市场状况、人才供求状况,甚至竞争对手状况客户心中已经清清楚楚。猎头心中不免嘀咕,最后人没找成,却还要递交一份关于行业市场状况的报告。 还有一些公司以猎头的搜寻成果作为试金石,以检验自己企业内部的人才水平是否是业内最好。或者当企业经营业绩不理想,而又无明显缘由时,他们也会利用猎头来追根溯源。对于企业以猎头作为市场调查工具,帮助企业调查行业市场状况及人才状况的行为,猎头苦不堪言。
罪状四,“价格竞争”。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买方市场的企业在挑选猎头时,在价格谈判上似乎也有充分的主导权。某外资IT公司找到猎头公司要求帮助找人,但是却提出一个条件,要求找一个高级工程师送一个秘书的职位,让猎头大跌眼镜。 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猎头公司本身的恶性价格竞争造成的。越来越多进入中国市场的猎头公司抛弃了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的做法,对客户断言,只要把职位交给他们做,找不到人不用付费。某些企业客户为了贪图便宜,干脆把一个职位同时交给几家公司来做,谁先找到人付钱给谁。于是群雄逐鹿,市场上硝烟四起,一片混乱。这种价格战本身给猎头行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此外,猎头公司之间对人才的哄抢,也会最终直接损害客户的形象和声誉。面对企业人事经理类似“八五折”,“买一送一”之类的要求,猎头哭笑不得。
罪状五,“尺码离谱”。 猎头拎着客户给的水晶鞋,到处寻找合脚的人,怎奈客户给出的鞋子尺码太过离奇。某知名消费品牌公司要求寻找一位财务经理,要求是男性,因为该公司财务部下有一大帮娘子军,怕不好管理;因此要求所猎人才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外资制造业背景,英语流利。以上要求都相当明确,但是还有一个要求却让猎头无所适从:必须时髦,能细数当今流行时尚,有品味,才能与属下有共同语言。于是不停找人面试,走马灯似地换候选人,要么是因为衣着不光鲜看着土气被刷下来;要么是候选人一听要求自己先跑了。 还有一个企业,其业务分布于国内和马来西亚,寻求一位亚太区销售总监,要求候选人必须要有亚太区销售管理经验,月薪1.2万元,职位很高,只是庙太小。面对企业以上种种稀奇古怪的用人要求,猎头公司常常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罪状六,“拖”字诀。针对某个职位,猎头兢兢业业,人找了不少,“面”也试了,面试以后却没有了消息,既不说是,也不说否,就是一个字:拖。这时,猎头常常有种付出的时间与精力如泥牛沉大海的感觉。这种情况在猎头行业里最为常见,也最令人头疼。 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沟通,一方面,猎头对企业具体情况缺乏了解,另一方面,企业在面试之后缺少意见反馈,造成猎头工作的困难。如某企业面试候选人后,整整两个月没有消息,然后突然向猎头发令要求候选人过去上班,而候选人早已另觅枝头花落别家,企业和猎头双方均懊恼不已。面对企业的持久战术,猎头公司只得无奈地自紧腰带。
罪状七,“赖”字诀。这种情况仅在极少数企业身上发生,即不尊重猎头劳动并且偷走其劳动果实。常用的做法是,想办法打听到猎头公司推荐的候选人的联系方式,绕过猎头公司直接与候选人联系,并告知猎头,说此人原本就在他们的人才数据库中,或是面试后告诉猎头此人没有通过,过一段时间以后又偷偷启用。 如某零售业公司请猎头公司找一名商场促销经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以搜索没有成效为由请猎头停止搜索。两个月之后,候选人来电话说自己已经在对方公司上班。碰到此种“偷窃”的情况,猎头公司只能大声疾呼:硕鼠,无食我粟,同时毫不留情地把他们列上黑名单,通报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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