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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同工同酬”还有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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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已点击:23385次 来源:《工人日报》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虽然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形成原因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用工双轨制”一直在作怪
■将员工分成三六九等,这种“按身份分配”违背按劳取酬原则,构成对一部分劳动者的歧视
■眼下“临时工”仍未从历史舞台上退出,是因为“正式工”还在台上
■要实现同工同酬,必须从体制上消除员工的身份差别
同在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收入却成倍的相差,只因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临时工。
有报道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所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山西一家国有企业,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甚至高达几倍。
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形成,原因复杂,既有现行法律法规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故意侵犯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但更有用工双轨制在作怪的问题。
将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此为“用工双轨制”。其实质是“半计划、半市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用工双轨制与产品“价格双轨制”一样,出现和存在都有一定的必然性。问题在于,在市场经济已基本确立、双轨制纷纷淡出历史视野的今天,“同工不同酬”的用工双轨制不仅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而且违反了《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
同工不同酬,人为将员工分成三六九等,这种“按身份分配”违背按劳取酬原则,构成对一部分劳动者的歧视,侵犯了他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损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这些道理,用人单位并非不明白,他们之所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一方面是受经济利益驱使,可以大大减少薪酬开支,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则在于掌控社会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不肯让体制外的人分享体制内的好处,用工双轨制成了维护一部分人既得利益、剥夺另一部分人正当利益的工具。
从道理上讲,随着市场经济基本确立和“铁饭碗”被打破,一般单位的员工不该再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临时工”和“正式工”这两个称谓早应退出历史舞台。有“正式工”才有“临时工”,没有“正式工”便没有“临时工”,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因而从逻辑上讲,眼下“临时工”仍未从历史舞台上退出,是因为“正式工”还在台上。
在打破“铁饭碗”方面,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留有许多死角,而且我们发现,越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其用工制度改革越是滞后,事实上手捧“铁饭碗”的人越多,招用的临时工也越多,同工不同酬现象越是严重。
从这个角度看,同工不同酬现象大量存在,除了法律层次的问题外,根本原因在于用工体制转轨不到位。因此,要从体制上消除员工的身份差别。
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重新分配,难免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要让一些人放弃不合理的既得利益确实很难,但改革就得痛下决心,因为少数人的既得利益不破,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就遥不可期,社会公平与和谐就无以彰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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