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1.招聘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岗位:司法辅警(限男性);
3.性质:编外聘用人员;
4.名额: 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其他条件:
a. 招聘范围:户籍四川省范围内;
b. 学历: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或大学毕业生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c.笔试开考比例:1:3,面试开考比例:1:3;
d:其他要求:限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之间,身高净高1.72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24时。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请将填好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通过邮箱打包发送至13057057@qq.com ,咨询电话:13990336396。
4.资格审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考试当天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司法辅警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30,请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东坡区人民法院51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六楼;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司法警察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时间:2024年3月25日下午2:30;地点:详见准考证。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相关规定,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不计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占总成绩的50%。时间:2024年3月26日下午;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六楼;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若报考人员不足1:3,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全部进入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且考生愿意服从单位岗位安排的,可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成绩单
1.时间:2024年3月13日公布总成绩。
2.排名规则: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司法辅警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专科生最低工资3200元/月,本科生最低工资3400元/月(以上最低工资含基本工资、平时考核绩效工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食价格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四)聘用人员享受健康体检、工会会员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法院不解决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02968。
6.本公告及下一招聘环节信息均通过“东坡法眼”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信息,因考生未看公告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8.准考证在考试当天发放。
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