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4日,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是由眉山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甘孜藏族自治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公司,并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注册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甘眉工业园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等。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公开选聘1名副总经理,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公司副总经理(1人)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勤奋敬业,注重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治企兴企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较强。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身体健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2.岗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2)中共党员优先。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有5年及以上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其中3年及以上企业领导岗位经验。
(5)精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能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精通公司治理和项目管理,了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特点,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在项目方案设计、预算、招投标、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6)具有优秀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履职能力;抗压能力和带队能力强,能够有效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有国有企业或行政机关管理岗位经验者优先。
3.否决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
(4)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等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等负有责任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和解除执行未满三年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10)其他原因不宜参加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8日
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或自行到公司递交书面材料。递交资料如下:
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双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结果、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5884301104
电子邮箱:1043466493@qq.com
公司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通威路再生水厂。
(二)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小组按照选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议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任资格。
(三)综合测试
1.履历业绩评价。选聘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职位匹配度进行评价,经审议后,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名单。
2.初试。由选聘工作小组对进入初试的人员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其工作履历、过往业绩、职业规划、专业知识等,并根据初试表现,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采用开放式面试。由选聘工作小组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经营管理能力、问题分析能力、执行把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压力管理能力、仪表仪态形象、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并组织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后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实地考察和背景调查
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查阅个人档案。不具备实地考察条件的,进行背景调查,核实考察对象过往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业绩表现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或背调等相关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经研究不适宜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公示
对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任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不影响聘任的,公司依法依规履行聘任,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1年,公示期收到反映影响聘用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正式聘任合同,聘期3年(含1年试用期)。
四、薪酬待遇
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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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