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对象
凡东坡区籍或已在东坡区范围内落实了单位的非东坡区籍的流动人员,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二、申报材料
1、非东坡区籍人员提交已在东坡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3、辞职、辞退人员出示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验原件);
4、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
三、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办理委托:委托单位或个人按上述要求备齐材料后,交本部业务受理窗口。经审核同意,签订《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合同书》并缴费后,领取《调档函》或《商调函》;
2、转递档案、报到:持《调档函》或《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转递档案及调出的相关手续。然后,将原单位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交本部业务受理窗口报到。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及时到我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
2、申请人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后,须跟踪并确认档案已转至本中心,在档案未转递到本中心之前,暂不能申办其他业务;
3、档案按规定应通过机要邮寄,档案须密封好,并加盖骑缝章。如档案封条破损、被拆封或未加盖骑缝章,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