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出条件:
1、因结婚、购房、用人单位已建立集体户口并同意迁入的人员
2、投亲靠友人员(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调离东坡区的人员。
4、因公招、聘用、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户口迁出
1、迁入自已房产所在地,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如系迁入眉山市区外,请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
2、迁入亲戚、朋友所在户口的,申请人要与拟迁入户的户主先到当地派出所签订一份挂靠责任书,派出所同意盖章后即可;
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先由单位开具同意迁入证明,再到当地派出所同意盖章即可;
4、工作调动的,凭调动材料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考上院校研究生的,凭学校开具的入学通知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