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2号)文件规定,我局受托已组建成立综合库保管技师技能考评组,现就2007年度综合库保管技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组建综合库保管技师技能水平考评组负责对已通过综合库保管技师的专业理论考试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评价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处。
二、综合库保管技师实际操作考试
(一)、实际操作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4月7-18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交通路44号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2楼
联系人:谭雪莲 电话:86673551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项目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模拟(笔试闭卷,模拟则设定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格)。
考试项目为:
1、业务操作能力。鉴定比重30%。
2、技术分析能力。鉴定比重25%。
3、应变和事故处理能力。鉴定比重15%。
4、设备及仪表使用维护能力。鉴定比重15%。
5、组织指导能力。鉴定比重10%。
6、管理技能。鉴定比重5%。
(三)、命题原则
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事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相对应的综合库保管技师岗位等级规范的技能标准,组织专家命题。
(四)、考试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21-25日,具体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为准。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必须于考试前30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经核实无误后进入考场备考。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从自身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总结,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担任高级仓库保管工以来的业务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情况,重点突出工作业绩、个人奖励、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论文论著等情况,字数要求在1500—2500间,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综合库保管技师技能水平考评组定于2008年5月初进行考评工作。各单位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四、呈报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贴一寸免冠照片)。
(二)、身份证、学历、相应仓库保管工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职业道德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专业理论》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及《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本人技术工作总结及工作成果、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六)、各类证件的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各级审查部门公章。评审材料中的各种表格必须填写清楚,各表内容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报送材料一律用A4纸张,规格、份数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凡不合标准者,不予受理。
(七)、各单位请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原件经核实后即归还。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设岗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材料所反映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及生产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写出书面推荐材料,经考核符合工人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将评审及推荐材料一同报至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六、综合库保管技师技能水平评价
(一)、技能综合评价时间:5月5-9日。
(二)、综合评价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单位评价;二是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三是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四是依据实际操作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回答问题情况评价。
(三)、技能综合评价办法:一看材料,二进行评议,三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半数(含半数),视为技能综合评价合格。
七、收费标准
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参加技能水平评审,评审费按每人80元收取,与呈报材料一并交至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八、经评审组评审通过技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除《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申报评审表》外,其它资料一律不予清退。
九、评审结果由省人事厅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