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404号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部门: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22日举行。
6月20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
下午2:00-4:30考税法(二);
6月22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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