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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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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 
                 
                 
                   | 
                 
                 
                  | 2008年1月16日,已点击:29911次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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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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