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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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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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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已点击:23192次 来源:网大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政办〔2006〕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缓解我市部分企业用工紧张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提高劳动者素质及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统筹城乡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目标任务和培训对象
(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对我市5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年均培训1万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1.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进行就业再就业培训,年均培训0.3万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培训对象:凡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进城登记求职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等各类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机构: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具备承担劳动力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和就业再就业渠道的各类培训机构,经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均可作为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
(二)培训内容:根据市场和各类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需求设置专业,原则上以开设纺织、电动缝纫、电子电器、机械加工、旅游餐饮服务、商业营销、建筑装饰、传统工艺等专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引导性培训为基础,培训期限一般为15—90天,培养学员掌握就业技能。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实施方法:农业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和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农村劳动力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区县农业部门负责调查研究,建立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培训、就业基本情况档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面掌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服务卡》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各类院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等在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建立健全培训、就业基本情况档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实施。
(二)实施步骤:1.调查市场需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市直工业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用工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工作时间、食宿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报送和发布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此项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调查情况于每季后5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要负责对所辖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定期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培训计划。市领导组每年要根据各地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实际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各地劳动力资源状况,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所辖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市领导组办公室将市直培训任务分配下达给市定点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市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直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设专业,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选用培训教材、组织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要帮助培训机构落实学员技能操作实习实训基地。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做好合格学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建立学员的培训、就业台帐,加强档案管理,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地区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区县政府、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五、努力做好就业服务
一要加强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使其成为联系企业和劳动者的桥梁与纽带;二要根据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大力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三要继续加强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合作,推行“培训就业一体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四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便利的鉴定服务,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要建立学员培训就业跟踪服务卡,实行跟踪服务。
六、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农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建委、商务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招商局、黄山经济开发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培训就业工作。
各区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劳动力培训给予资金补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劳动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培训项目经费的统筹使用,加强监管,集中财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各区县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
(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将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措施得力,工作落实,完成任务较好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区县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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