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眉 山 市 人 事局
眉 山 市 公 安局
关于二OO七年眉山市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集中选择工作单位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OO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眉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二OO七年眉山市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我市243名考生经过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已合格(名单附后)。1名依次递补的综合管理职位女考生(杜菲)正在政审中。现将集中选择工作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集中选择工作单位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1月8日下午2:00时
2、地点:眉山市公安局附楼四楼会议室(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二、考生选择工作单位的方式
考生选择工作单位的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市纪委派员全程进行监督。
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男女公安综合管理类、公安专业类分类拉通排名,考生本人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所报考职位的工作单位。
三、要求
1.考生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钢笔或签字笔1支。
2.考生必须本人到场选择工作单位,不得由他人代选。
3.没有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工作单位选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则依次递补。
二00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