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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引进海归新政策 归国学子将更受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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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引进海归新政策 归国学子将更受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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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已点击:23181次 来源:中新网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日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6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意见》规定,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高层次留学人才入出境及居留将享受一系列便利条件。
《意见》指出,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将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围绕我国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的需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意见》强调,要增强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引进方式。要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大力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要发挥顶尖人才集聚效应,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才团队。对暂时无法回国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鼓励他们通过兼职、开展合作研究等各种适当方式为国服务,做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06.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27.5万人,其中,2006年回国人员总数为4.2万人,比2005年增长21.3%,回国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是应对国际人才竞争,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
1、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措施,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围绕我国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的需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具体界定条件参见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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