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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仁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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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仁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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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已点击:28076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仁 寿 县 人 事 局 关于仁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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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428名事业人员。其中县教育系统276名,卫生系统143名,医疗保险中心4名,煤矿安全监察大队2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2名,殡仪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网址:眉州人才网): 一、招考聘用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1: 《仁寿县200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表2: 《仁寿县2008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党纪国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纪、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在试用期内的。 (二)各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1、教育系统各职位所需条件。 (1)招收2008年7月14日前已取得相关专业(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机电、数控、自动化、计算机、电子、体育、幼教、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教育管理)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在职(不含本县教育系统在职职工)、非在职人员。报考初中教师的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二职中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育和初等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职位。 (3)教育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只能报考语文职位。 (4)除报考二职中教师外其他各类人员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同的教师资格证。 2、卫生系统各职位所需条件 (1)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临床职位(含骨伤、妇产、中西医结合)的须具有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药剂、检验、财会审计职位须具有本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各中心卫生院临床、财会审计职位的须具有本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职位须具有本专业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须具有本专业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护士、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具有药剂、放射、检验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报考乡镇卫生院相应职位。 3、仁寿县医疗保险中心、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殡仪馆各职位所需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17日。 (二)报名地点: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4、报考教师的,还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点领取),由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招聘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各中心卫生院,如本职位报考者全系全日制本科生且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指标的,可直接进入考核和体检;多于招考指标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仍需参加笔试。各中心卫生院相同职位可分别拉通计算;乡镇卫生院的开考比例为1:2,相同职位可分别拉通计算)。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县人事局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08年8月31日前到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退回所缴费用。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公共知识》、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40%和30%。三项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理论哲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教师的考生考试所报职位相同的专业知识,其难易程度与高考相当;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不含财会审计)考试《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含卫生系统财会审计)考试专业知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8月4日。上午公共科目笔试,下午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08年8月1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其中报考教育、卫生系统的考生分别到县教育局、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考。 3、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7年8月2日前送仁寿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人才开发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符合国家、省、市其它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4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8月8日在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张榜公布,咨询电话:028-6209428,028-6206422。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为2: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各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相同职位分别拉通排序确定面试人员,乡镇卫生院面试人员按1.5: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资格人员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如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一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入围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08年8月13日在仁寿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人才开发股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综合成绩=公共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综合成绩于2008年8月18日在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张榜公布,同时在眉州人才网站上予以公布(网址:)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含卫生系统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果中心卫生院有职位空缺,在本人愿意的前提下,报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落选的本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在职数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中心卫生院的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用人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统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用职位、毕业院校、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卫生系统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教育系统各学校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招考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具体落实聘用单位,其中报考幼教专业的前四名考生和报考体育专业第一名男考生聘用到县幼儿园,第五、六名的幼教专业考生分别聘用到东街、北街幼儿园工作)。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新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流动。 九、纪律和监督 为公开、平等、公正地做好考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联合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未尽事宜,请在报名时咨询。 咨询电话:028-6209428,监督举报电话:028-6444444。 附表1: 《仁寿县200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表2: 《仁寿县2008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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