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 寿 县 人 事 局
关于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才网
www.scrc168.com、眉山人才网www.msjob.gov.cn和眉州人才市场网www.rc139.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不含本县教育系统在职职工)、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职位的,限招眉山农校农业实践生仁寿籍考生;报考教师职位的教育系统临聘教师,系指在仁寿辖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代课的教师;其余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三)报考基本条件
⒈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有关回避的规定。
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⒉报考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⑴报考教师职位者须取得相应等次和相同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⑵小学教育和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职位;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相应的政治或语文职位。
⑶报考幼儿教师的年龄须在25岁以下(即198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⑷在县内公办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五年及以上且现在岗的临聘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即196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中师、幼师。
⑸本县内96、97、98届未就业的农业实践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⒊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⑹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报考者须
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根据网络提示下载《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打印(也可在报名点领取)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持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12日
(二)报名地点: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电话:028-6209428、6206422。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⒈《仁寿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
⒉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效)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正在办理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或新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毕业证原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1份;
⒋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⒌报考教师的,须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交验正式的教师资格证)。县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临聘教师必须提交2005—2009年连续代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由校(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⒍各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由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由县人事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⒊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⒋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⒌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