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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1日,已点击:24998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眉州人才市场会员制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眉州人才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经东坡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四川省眉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综合性人才市场。市场建立并实行会员制。 第二条 市场建立会员制,旨在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拓展人才中介服务功能,密切市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使市场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市场会员单位。 第四条 市场会员由甲级会员和乙级会员组成。 |
第二章 会员权利
第五条 乙级会员单位享受以下权利 1、可优先在人才市场安排的摊位招聘人才(招聘信息自己制作); 2、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要求市场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3、可免费查询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人才政策; 4、可委托人才市出具到外地招聘人才的证明; 5、可在人才市场网站上免费发布人才招聘广告。 第六条 甲级会员单位享受以下权利 1、可在人才市场制作长3m、宽1.7m的企业宣传广告; 2、可优先在人才市场固定的摊位招聘人才(招聘信息自己制作); 3、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要求市场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4、可免费查询人才供求停息和咨询人才政策; 5、可委托人才市场代为招聘、推荐紧缺的中、高级人才; 6、可委托人才市出具到外地招聘人才的证明; 7、可在人才市场网站免费发布企业形象宣传和人才招聘广告,并招聘人才。 | 第三章 会员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单位必须向人才市场提供本公司(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人事经理(主管)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介绍函件等法定有效证件,市外企、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当地人才机构或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如实填写《人才招聘会入会申请表》。 第六条 会员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入会期内如有变更,应主动、及时更新。 第七条 会员单位填写发布的招聘人才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性别、年龄等条件,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 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对会员单位提供的登记资料和会员证应做好保密工作。会员证仅供会员单位使用,不得转借其他非会员单位使用,如有违者,人才市场将没收其会员证并取消会员资格,产生后果责任自负。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执行人事劳动有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接受市场管理,按时交纳会费。 |
第四章 入会与退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应向市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同意后由市场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在市场业务活动中如违反市场管理规则,市场有权停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入会期限一般定为一年。会员单位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退会应在会员期满前15天,向人才市场提出书面退会申请,市场对退会申请予以明确答复。会员单位退会后,市场收回会员证。如提前退会,原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逾期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眉州人才市场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会员单位人才招聘收费标准
会员类别 |
会员的权利 |
收 费 标 准 |
甲级会员 |
参见《章程》甲级会员权利 |
1000元/年 |
乙级会员 |
参见《章程》乙级会员权利 |
400元/年 |
非会员单位入市招聘人才摊位费及代写广告收费标准
摊 位 收费标准 |
代写招聘广告收费标准 |
优 惠 招 聘 次 数 |
50元/次 |
5元/幅 |
1次 |
注:凡入会单位请及时与人才市场联系办理入会手续
联系电话:38221772 38235345 38236360(传真)
联 系 人:邹登品 唐 兵 张文春 刘 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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