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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行政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已点击:25173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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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机关行政人员实施正常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现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且级别未变动的,可按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本人1997年12月份执行的级别工资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且级别未变动的,可按规定从满三年的次年1月1日起提前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
  二、有关政策
  (一)在计算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中,暂缓确定等次给予考验期的人员,考验期满后考核确定为称职,且符合正常晋升级别规定的,晋升一个级别增加级别工资的时间推迟六个月。
  (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4]13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人发[1996]7号)规定不进行考核或考核但不确定等次的,从此后第一次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考核年度起重新计算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凡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或连续三年为优秀且级别未变动的,从满五年或满三年的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
  (三)级别变动的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应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凡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或连续三年为优秀的,从满五年或满三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正常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例1.某工作人员工改时职务为正科,套改级别为十二级,在1994年6月因晋升为副县级职务,级别由十二级晋升为十一级,其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1994年起重新计算,如1994年至1998年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1999年1月1日起在本人十一级级别的基础上正常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例2.某工作人员工改时套改的级别为十一级,从1995年1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人员按工作年限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4]44号)规定,按工作年限晋升一个级别后为十级,其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应从1995年起重新计算,如1995至1997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的,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十级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如1995至1999年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2000年1月1日起在十级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
  (四)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从事业、企业单位考试录用进入机关(含调入机关和机关工人被录用到公务员〈干部〉岗位)的人员,应比照调入单位(部门、地区)同等条件人员,按正常晋升级别的规定计算考核年限,凡符合正常晋升级别规定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
  (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安置到地方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地方后第一次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本人职务变动或工作年限增加而变动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或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可按规定从满五年或满三年的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例1.某军队干部1996年转业地方,工作年限20年以下,转业时的职务为正营,转业前在军队最后一次晋升职务的时间是1995年。该转业干部1996年转业地方机关工作后任正科或以下职务,确定级别为正科十二级,如按1995年晋升正营前的副营职务,其级别应为十三级,因此,该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第一次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从1995年起计算。例2.某军队干部1997年转业地方,转业时工作年限为23年,职务为副团(任副团时本人工作年限不到21年),转业地方机关任副县或以下职务,确定级别为副县10级,如与地方同等条件人员比较,地方同等条件人员在工作年限不到21年时,级别为11级,在到达21年的当年起晋升为10级。因此,该转业干部到地方机关工作后第一次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可从工作年限到达21年的当年起计算。例3.某军队干部1997年转业地方,转业时工作年限为23年,职务为副团(任副团时本人工作年限已达21年),转业地方机关任副县或以下职务,确定级别为副县10级,如按任副团前的正营职务,级别应为11级,因此,该转业干部到地方机关工作后第一次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任副团的当年起计算。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安置到地方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与地方同等条件人员比较,其级别属未变动的,即1994年3月18日以来职务未变动,或职务和工作年限有变化而未引起级别变动的,应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例如:某军队干部1969年参军,1994年3月17日前任副团职务,1995年转业地方机关工作,任副县或以下职务,按转业时副县职务和27年工作年限确定级别为九级,1994年3月18日以来职务未变动,工作年限虽有变化但未引起级别变动,若1993年工改以来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的,从1998年1月1日起在九级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
  (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本人试用期满确定级别的当年起计算考核年限,凡年度考核连续五年为称职及以上或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可按规定从满五年或满三年的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个级别并增加级别工资。
  (七)符合正常晋升级别规定的人员,如本人级别工资达到或超过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工资的,按一个倒级差的金额(本职务最高级别的工资与下一级别工资的级差)增加工资。级别工资超过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工资的人员,晋升职务时应将本人执行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超过新任职务最高级别工资的,超过部分保留执行,其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不重新计算。
  三、审批权限
  省级各机关单位(含参照、依照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方案(含花名册和报批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将批复随方案一并报人事厅。
  省级部门直属机关单位(含参照、依照单位)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方案,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工作结束时,用附表1将直属机关单位(含参照、依照单位)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情况汇总于六月底前报省人事厅一式两份。
  各市、地、州、县机关行政人员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办法,由各市、地、州规定。各地、州、市在审批工作结束时,用附表1将本地、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含参照、依照单位)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情况汇总于7月底前报省人事厅一式两份。各机关单位在行政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方案审批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级别工资变动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经费渠道
  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制度是1993年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工作,对保证机关职级工资制度的有效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严格执行政策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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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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