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14年度初级、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眉职改办〔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度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专业、资历、水平、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其中: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聘(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可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查询,下同)破格申报评审。
2.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9〕26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中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中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白蚁防治、机电安装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
(2)已获得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职称计算机。除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外,职称计算机考试应达到相应等级要求(附件1)。
(三)职称外语。职称外语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可先评后补、先评后考。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达到80学时。
(六)其他要求。符合行业评审的其他要求。
三、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总结应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字数限定在3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5)申报理由。
4.学历证书、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近四年年度考核表、近四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各一份。
7.《眉山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附件2)一份及Excel电子文档。
8.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6)。
9.各行业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免试、暂不参加考试人员填写《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核表》(附件8)。
2.本人代表作一份,应为反应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3.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以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各一份。
4.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仅限破格申报人员,附件7)。.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单位(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查人签署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程序
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受理、区(市)职改办审查”的程序进行,即:
1. 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单位(企业)审查并签署意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能力、年度及任期考核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4.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中级职称须报区职改办审核同意),送相应初评办或中评办(附件3、附件4)。
5.各系列初(中)评委召开评审会评审。
6.区(市)职改办审查。
五、时间安排
1.各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时间见附件3(附件4),评审工作于11月30日前进行。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200元/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100元/人。
七、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
2.评审综合材料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附件7)装订成册,并编页码。破格申报者须在《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破格情况栏注明“破格”二字。
3.材料1、2统一放入文件档案袋内。
八、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本人单位审核签章)。申报中级职称的原件由中评办审核验证后退还本人,并按要求留下复印件;申报初级职称的原件待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
2.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3.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4.各系列初评办、中评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的基础上,报经区或市职改办同意后确定召开评审会的时间。届时,区或市职改办派人现场监督指导。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栏目进行公示。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初(中)评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必须对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凡在申报、评审任一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请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切实做好2014年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2.眉山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
3.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4.眉山市201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5.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6.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7.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8.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核表
1-8号附件.doc
眉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