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眉职改办〔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专业、资历、水平、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其中: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聘(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可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查询,下同)破格申报评审。
2.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中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