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
活动性评价 |
均为 100分 |
均为60分 |
构造评价 |
影响评价 |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
二、由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中国地震局网站 (http://www.rc139.comceagov.cn),或北京市、江苏省、甘肃省和云南省的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