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东坡区委、区政府和眉山市公安局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录6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文职类5名,勤务类55名。(详见附件1《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至35岁(年龄计算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
4.热爱公安工作;
5.身体状况。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净身高1.68米及以上,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净身高1.58米及以上,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体型端正,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眉山市人力资源网(https://www.msdprc.com)、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0天,从2023年11月30日9时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在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办案服务中心(赤壁西路庄店社区居委会斜对面)。
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完善的《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普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携带复转退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初审
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发放《准考证》。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审查贯彻整个招聘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形成差额即可开考,未形成差额的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形成差额。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体能测试: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000米、4×10米往返跑,文职警务辅助人员:800米、4×10米往返跑。报考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及体能,测试成绩标准参照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达标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五)笔试
笔试对象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笔试主要考应试者基本法律法规常识及时政理论的掌握情况,基本法律法规常识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分值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
笔试加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5分,任战斗班班长的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大门处予以公布。
(六)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含笔试加分)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试者政治素养、事业心责任感及计划组织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在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大门处予以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下列人员优先参加体检:(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3)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4)体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
体检标准应符合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3)。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未完成及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大门处予以公布。
(八)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供手续完善的《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审表》(附件4)。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和考察,因政审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完成体检。
(九)公示
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大门口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有情况反映,可向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派驻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岗前培训
(十一)递补聘用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17〕43号)规定执行,并办理“五险一金”。实行“固定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制度,并建立定期工资增长机制。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程由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派驻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13890335991。
五、特别声明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应考辅导资料或书籍。
六、其他
参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333829。
附件:1.附件1.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2.附件2: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普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附件3: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doc
4.附件4: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审表.doc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