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撤诉的请求,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5、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6、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7、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有:
1、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5、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
6、当事人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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