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事局
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
公务员的补充通知
广人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07〕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社区)基层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社区)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5.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周年以上;
2.年龄在25—40周岁(1968年4月30日—198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三、考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本县(区)职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人事局发放准考证。
报名程序:报考者到各县(区)人事局领取并正确如实填写《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资格审查表》或《报考资格审查表》(贴照片)两张,随同有关报名证明材料、同底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报考职位编码)一张及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交各县(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各县(区)人事局编排报名序号填在《报考资格审查表》上。各县(区)人事局务必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录入无误的报名信息(Excel格式)报送市人事局。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8年5月16日—5月17日17:30前凭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笔试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应低于5:1,如不足5:1的,相应调减该职位录用名额。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报考人员符合公务员录用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在其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体检。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因此形成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县(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六)岗前培训。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岗前培训。
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的时间安排与全市公招公务员工作同步,具体时间和其他要求按照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rc139.comcbrcw.com或党政网http://10.7.2.7)执行。
六、录用后的管理
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区)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