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
广安市人事局
广安市司法局
关于2008年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2008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51名,其中广安区11名,华蓥市9名,岳池县9名,武胜县6名,邻水县16名。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国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35周岁 (1973年6月30日以后—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之间,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能报考;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不能报考。
(三)招考职位:区市县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招考单位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和名额见《广安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职位情况表》(附后)。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 4月26日24:00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2.网上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30日24:00以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聘)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告。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在网站上另行通知。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4月28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7月1日由市人事局在广安人才网上公布,同时在市人事局在大门处张贴。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加分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以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的政策性加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务必4月30日前将享受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汇总、经市人事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二)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本次公招不划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于2008年7月19—20 日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申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考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公示
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市人事局广安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