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问题
许多咨询者在本版块里问了违约金的问题。
似乎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先大概讲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并且我的说明,是基于一个理论上(法律上?)的概念,不谈是不是有人把企业当跳板、是不是签约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骗、企业无意说错了、或企业故意骗你或其他一切不属于法律范围而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贴后,能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还是不能解决,请再在版块内开新贴咨询。
1、 辞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请先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的条款。有请继续。没有就不用谈了。
2、 中国只有三个省市对违约金的设立规定了条件,是上海、江苏、浙江
这三个地方的对设立违约金的情况的规定大同小异:
上海(2002/5/1起生效):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江苏(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你属于在以上三地工作的,遇到违约金问题,请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并且请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签的,才适用这个规定。一般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之前签的合同,一般不适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