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
关于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
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区林业局下属:3名
区水利局下属:2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2名
区规划和建设局下属:4名
区畜牧兽医局下属: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体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见《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3月31日—4月1日。
(二)报名地点:东坡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眉州人才市场)。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职职工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方可报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学历、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调整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所需资料见公告后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购买。
2、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上午9:30—11:00。考生于4月11日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2008年4月18日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眉州人才市场交流大厅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3、面试对象按该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考生弃权或不按时参加面试,在面试时间范围内可依次递补。
4、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五、加分事项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而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区人事局分别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眉州人才市场交流大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聘用职位、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一)200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和招聘部门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8-38193652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