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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关于眉山中学和眉山一中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2010年5月13日,已点击:41723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关于眉山中学和眉山一中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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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眉山中学:4名;

2、眉山一中:8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报考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限招2010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补考科目达到5科及以上人员不得报考。

(三)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2010年眉山中学、眉山一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日—5月29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事局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方可报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学历等;职位对毕业院校有要求的,须证明本人毕业院校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3、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交验正式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考试成绩作废。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5、职位要求的相关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可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区人事局党政网主页上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四、开考比例与考试

此次公招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为2:1。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人事局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对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职位,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区人事局分别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的主要条件(岗位名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年龄要求等)、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准考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聘用职位、考试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0年8月31日前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受聘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和区监察局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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